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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“带押过户”登记业务实行全市通办。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“带押过户”模式,相关的登记事项可以一并申请组合办理。
例如抵押状态下的离婚财产分割、夫妻更名、继承、遗赠、一次性全额付款购房等情形,可以选择抵押权变更模式;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,可以选择顺位抵押模式或双预告模式。
当事人协商一致,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,办理过户手续,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。 当事人协商一致,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,办理过户手续,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,并办理受让方贷款的顺位抵押登记,待受让方贷款银行放款将转让方借款还清后,注销原抵押登记。 当事人协商一致,办理转移预告和抵押权预告后,受让方贷款银行放款存入约定的监管账户,在不注销原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,办理双预告转本(正式过户和顺位抵押),划款结清转让方借款,注销原抵押登记。